記者從河南省環保廳得到消息,河南省環保廳對新鄉一污水處理廠“任性”排污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除了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外,還給予了共計508783.995元的罰款。
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超標
今年1月19日,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對位于河南新鄉工業園區內的聯熹(新鄉)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察。當時,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口出水進行取樣檢測,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06毫克/升,超過了河南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化學需氧量標準50毫克/升)。
該污水處理廠排污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省環保廳在今年3月15日該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要求其對環保廳廳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該廠隨后向環保廳提交了書面申辯材料,卻未提出聽證申請。書面申辯材料稱,他們是按照市、區環保部門的要求,在2015年6月開始技術改造,目前正在調試,計劃在今年6月底申請驗收。為了達到*佳技改效果,對物化用藥進行了篩選和試驗,在此期間個別時段效果較差,出現超標現象,在處罰時應予以考慮。
另外,公司污水處理設計工藝是針對城鎮生活污水的,但目前接收的85%是工業廢水,且進水濃度COD經常出現500毫克/升以上的峰值,對生化系統構成嚴重威脅,幾次造成好氧系統癱瘓。公司帶病運行,多次被省、市環保局處罰。他們也希望環保廳考慮公司為公益性企業,不再處罰或予以下限處罰。
環保廳開出50余萬元“罰單”
河南省環保廳在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時已考慮到該廠為污水處理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和工藝不能適應目前的污水處理狀況,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標,且該廠正在進行技改,邊改造邊運行,有從輕的情節。
因此,根據污水處理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修訂)》,該廠環境違法行為屬于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河南省環保廳對該污水處理廠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為;給予上一個月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共計508783.995元(169594.665元×3)。
河南省環保廳相關人士稱,如果該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