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堅持分類推進,建立規范運作機制。要明確資金整合范圍,其中包括中央、省、市、縣級財政安排的用于環境治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重點整合發改部門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環保部門的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國土資源部門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污水管網專項資金;農業部門的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要明確資金整合方式及步驟。每年初,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建立第三方治理項目庫。財政部、發改委等部門按程序組織符合條件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進行申報,經資格審核合格后納入企業信息庫。同時,每年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評級高的,政府采購優先選擇;評級低的,淘汰出企業庫。在資格預審合格的基礎上,項目所在地政府對政府采購要進行公開招標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堅持信息公開,建立資金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項目的民主決策、公開公示制度,嚴格執行項目公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驗收考核制,及時跟蹤督查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情況。強化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紀檢等職能部門作用,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監管機制,確保專項資金安全。建立嚴格績效考評制度,每年底由各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會同財政部、發改委對本年度第三方治理項目進行考核??己藘灹嫉慕o予獎勵??己瞬缓细竦?,限期整改并實行問責,整改不到位的,全額收回中央及省級補助資金。